开封市鼓楼区2021-43号地块(以下简称“本地块”),位于开封市西南片区黄河大街以西、陇海七路以北,地块北侧为园区二号路、南侧为陇海七路、西侧为开封市鼓楼区南苑街道办事处牛墩社区居民委员会、东侧为黄河大街。2024年7月,河南省第三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等方式,对地块环境进行了全面的调查,并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“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”现该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,现对开封市鼓楼区2021-43号地块土壤污染情况调查信息公示如下:
一、地块概况
开封市鼓楼区2021-43号地块,位于开封市西南片区黄河大街以西、陇海七路以北,地块北侧为园区二号路、南侧为陇海七路、西侧为开封市鼓楼区南苑街道办事处牛墩社区居民委员会、东侧为黄河大街,占地面积为23440.80m2。地块的中心坐标为经度:114.309300°,纬度:34.744144°。根据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在2019年之前为农田,2021年由开封欣宋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,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兼部分商业用地。地块现状为开发建设阶段。
二、调查结论
通过资料收集、人员访谈、现场踏勘进行验证采样,地块内原农田对地块影响较小,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基本无影响。综上认为,本地块内土壤环境可以接受,不属于污染地块,可按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开发。(王狄嘉)